东亚药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1165 号文"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或"公司") 于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亚药业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 |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 | | --- | --- | --- | | |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 | | |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 | | |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 | | 15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前述情况。 | | |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 | | | 《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