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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 第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 1.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 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 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 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