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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 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