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 | |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 政股〔2005〕56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由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注:于2009年9月更名为"浙江明春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春投资",于2021年7月更名为"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春集团")、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7793989040,于2021年3月5日变更公司类型 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