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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一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 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