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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一鸣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