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 主席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 - 1 - 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