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须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