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 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 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 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 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 1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