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现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