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 实后,认为: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公司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2、截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