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江西国光商业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或公司)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