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自2012年3月29日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2013年5月21日,2016年1月19日,2017年8月30日及2019年3月22日、2024年3月6 日董事会会议修订) 2.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 1. 审计委员会组成 1.1. 审计委员会是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2.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 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1.3.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4.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领导审计 委员会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设一名副主任,主任不能出席时 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1.5.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