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5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