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24 字 0311 第 0111 号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TYS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 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24 字 0311 第 0111 号 致: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陈跃仙律师、侯玉振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