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 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4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 并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 N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