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