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 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子公司(包括 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下同)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