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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 荐机构")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方投 行负责李子园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方投行根据有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