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 荐机构")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 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李子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