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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 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