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规模、构成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 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四条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