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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 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 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