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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旺科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华旺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二名本所 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