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