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华旺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