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天英女士、周苏临先生、何礼平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的规定,独立 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杭州华旺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 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天英女士、周苏临先生、何礼 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