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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