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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作 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