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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长龄 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现金对价是公司根据《资产购买协议》《重组报告书》及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现金对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b 刘 云(签字): n 高芝平(签字): 2023年12月25日 1000 - 1000 from 2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