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云女士、高芝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云女士、高芝平先生递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报告》,上述二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即不属于: (1)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