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