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制度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 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 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 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