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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88004BROADV(688004)2023-10-18 10:1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