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光峰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 股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发行新股 6,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 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47.08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