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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688007Appo(688007)2024-08-30 11:31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