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相关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1455 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