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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的谐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688017Leaderdrive(688017)2024-09-13 0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审查李刚先生、 吴应宇先生、陈殿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最近 36 个 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 吴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