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督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 期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