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C&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 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067号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南京上海深圳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 括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所认定有关事项是否合法 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或确认。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事先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获得 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且力所 能及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有效,所有书面文件 的签字和/或印章均属真实,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对上述声明、保证之充 分信赖是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和前提。 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