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本所)受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实行本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