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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作出的山石 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 7 月 19 日作出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