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石网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山石网 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