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宜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黄宜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星环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