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禾迈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88032Hoymiles(688032)2024-04-28 07:5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