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创新 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有利于担保方提高融资效率,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 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相 关财务凭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