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 10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武汉中科通达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