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中科通达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 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