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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