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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层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